试用期前三日薪资是否合理的法律探讨

法律分析:三天试用期是有工资的。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是不合理,且是违法的行为。我国劳动法有规定试用期内三天是有工资的,正常提供了劳动就有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按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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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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