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间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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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根据法律规定,第一种情形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第二种情形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第三种情形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第四种情形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进行侦查,走刑事诉讼程序,还需注意的是应为人必须主观为故意。法律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故意毁坏财物罪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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