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成立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公告;
4、制定清算方案,股东会决定方案;
5、方案执行完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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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规定缴纳罚款,并非所有地方都有这种方法,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标准由地区工商部门提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0条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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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成立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公告;
4、制定清算方案,股东会决定方案;
5、方案执行完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如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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