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能报案吗?如何规定?

民事欺诈可以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因民事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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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到民事欺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欺诈行为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如果受到民事欺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欺诈行为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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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遭受到民事欺诈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欺诈行为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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